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金华职业技术大学医养健康产教综合体设备购置-放射科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线上电子招标)
项目编号:JHCG2024G-029
代理机构: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
开标时间:2024-8-28上午9:30整
目 录
第1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第2章 招标需求
第3章 投标人须知
第4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第5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6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7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市扫黑办 0579-82495227
市公安局 110、0579-82512110
市检察院 0579-82537082
市 法 院 0579-82688725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0579-8246928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注:基建工程、经批准采购进口机电产品的项目,应注明相关法律依据)等规定,经财政局批准,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JHCG2024G-029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 (万元) | 备注 |
1 | X射线计算机摄影系统、磁共振等设备采购项目 | 1批 | 2530(最高限价2100) | 详细内容见清单参数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五、获取招标文件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zfcg.czt.zj.gov.cn/)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zfcg.czt.zj.gov.cn/);
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七、投标地点: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开标2室(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投标现场。)
八、开标时间:2024-8-28 上午9:30
九、开标地点: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开标2室(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开标现场。)
十、投标保证金:无
十一、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其他事项:见招标文件
4.企业信用融资: 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 (tp:/www zizfcg 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 czt.zj. 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
5.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
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
金华银行文创支行 联系人: 姜峰
联系电话:13905792828
0579-82479020
浙商银行金华分行 联系人: 朱晨祥
联系电话:15857978811
0579-82999581
十三、业务咨询(招标需求的疑问请向采购人询问或反映)
采购单位:金华职业技术大学
采购人:斯萍安
采购代理机构: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9-83186120
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579-82468735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以下要求为项目基本要求,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准确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配置)(如:厂家官网技术参数截图、生产厂家加盖公章的技术参数材料等)。其中带“★”号条款为实质性必须满足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为无效响应;其中带“▲”号条款为重要指标,不满足将作相应扣分。
一、项目名称: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医养健康产教综合体设备购置-放射科设备采购项目
二、预算金额: 25300000元
最高限价为 21000000元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供应商参与方式:公开竞争、邀请方式
六、选择评标方式: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
(选择评标方式的理由 。)
七、合同类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中介合同
八、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可另附。
九、合同条款是否经过律师审查:是,否
十、招标内容(明确一项核心产品:X射线计算机摄影系统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 (万元) | 备注 |
1 | X射线计算机摄影系统、磁共振等设备采购项目 | 1批 | 2530 | 详细内容见清单参数 |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小计 | 是否中小企业生产[据此判定是否可以面向中小企业] |
磁共振 | 1 | 个 | 否 | ||
2 | X射线计算机摄影系统 | 1 | 个 | 否 | |
3 | 双板DR | 1 | 个 | 否 | |
4 | 移动DR | 1 | 个 | 否 |
(2) 产品主要技术要求
一、1.5T磁共振成像系统 | ||
序号 | 技术和性能参数名称 | 规格要求 |
一、 | 主要技术需求 | |
(一) | 设备先进性总体要求 | |
★1.1 | 磁场强度 | 1.5T |
(二) | 磁体系统 | |
2.1 | 磁体稳定性 | <0.1 ppm /h |
2.2 | 磁场均匀度 | 典型值(Typical),采用V-RMS 24 plane plot测量法。 |
2.2.1 | 10 cm DSV | ≤ 0.007 ppm |
2.2.2 | 20 cm DSV | ≤ 0.06 ppm |
2.2.3 | 30 cm DSV | ≤ 0.15 ppm |
▲2.2.4 | 40 cm DSV | ≤ 0.4 ppm |
2.3 | 主磁场均匀度补偿技术 | 具备 |
2.4 | 匀场方式 | 主动匀场 + 被动匀场+高阶匀场 |
2.5 | 磁体重量 | ≤4000kg |
2.6 | 磁体长度(不含外壳) | ≤155cm |
2.7 | 磁体长度(含外壳) | ≤165cm |
★2.8 | 磁体孔径(患者检查孔道内径) | ≥70cm |
2.9 | 磁体线圈冷却方式 | 液氦制冷 |
2.10 | 液氦消耗率(正常使用状态) | 0.0升/年 |
2.11 | 液氦容积 | ≥1380L |
2.12 | 冷头类型 | 4K冷头 |
2.13 | 5高斯线范围(X轴×Y轴×Z轴) | ≤2.5m×2.5m×4m |
(三) | 梯度系统 | |
3.1 | 梯度控制技术 | 全数字实时 |
3.2 | 梯度冷却方式 | 水冷 |
3.3 | 最大单轴梯度场强度(X/Y/Z轴可同时达到,非有效值) | ≥33 mT/m |
3.4 | 最大单轴梯度切换率(X/Y/Z轴可同时达到,非有效值) | ≥120 T/m/s |
(四) | 射频系统 | |
▲4.1 | 射频发射功率 | ≤18kW |
★4.2 | 独立射频接收通道数 | ≥32 |
▲4.3 | 单个扫描野内一次扫描最大通道数 | ≥48 |
4.4 | 最高接收动态范围 | ≥165dB |
4.5 | 射频接收线圈及相关技术 | |
4.5.1 | 正交发射/接收体线圈 | 具备并提供 |
4.5.2 | 头颈联合线圈 | 具备并提供,≥16通道(非组合) |
4.5.3 | 体部相控阵线圈 | 具备并提供,≥12通道(非组合) |
4.5.4 | 脊柱相控阵线圈 | 具备并提供,≥24通道(非组合) |
4.5.5 | 大柔性多功能线圈 | 具备并提供 |
4.5.6 | 小柔性多功能线圈 | 具备并提供 |
4.5.7 | 膝关节专用线圈 | 具备并提供,≥8通道(非组合) |
4.5.8 | 肩关节专用线圈 | 具备并提供,≥8通道(非组合) |
4.5.9 | 乳腺专用线圈 | 具备并提供,≥10通道(非组合) |
4.5.10 | 足踝关节专用线圈 | 具备并提供,≥16通道(非组合) |
4.5.11 | 婴幼儿专用头脊椎线圈 | 具备并提供,≥18通道(非组合) |
4.6 | 线圈接口数 | ≥6个,可同时接驳使用 |
(五) | 计算机系统 | |
5.1 | 主控计算机 | |
5.1.1 | 中央处理器 | 四核,主频≥3.0GHz |
5.1.2 | 中央处理器位数 | ≥64位 |
5.1.3 | 内存容量 | ≥64GB |
5.1.4 | 硬盘容量 | ≥480GB |
5.1.5 | 图像存储容量(256×256) | ≥2,400,000幅 |
5.1.6 | 显示器分辨率 | ≥1920 x 1200 |
5.1.7 | 显示器大小及规格 | ≥24英寸,医用级彩色显示器 |
5.2 | 计算服务器 | |
5.2.1 | 处理器 | 总核心数≥10,主频≥2.0GHz |
5.2.2 | 计算服务器内存容量 | ≥32GB |
5.2.3 | 计算服务器硬盘容量 | ≥960GB |
▲5.2.4 | 图像重建速度 | ≥80,000幅/秒(256×256,全FOV) |
(六) | 后处理接口 | |
6.1 | DICOM 3.0接口及与PACS网络连接(包括打印,传输,接收,查询,Worklist ,MPPS等功能) | 具备 |
(七) | 扫描参数 | |
7.1 | X轴最大FOV | ≥500mm |
7.2 | Y轴最大FOV | ≥500mm |
7.3 | Z轴最大FOV | ≥500mm |
7.4 | 最小FOV | ≤5mm |
★7.5 | 最薄层厚2D | ≤0.1mm |
7.6 | 最薄层厚3D | ≤0.05mm |
7.7 | 最大弥散加权b值 | ≥10000 |
(八) | 扫描技术与序列 | |
8.1 | 自旋回波序列(FSE),包括 2D/3D快速自旋回波 组织弛豫时间测量自旋回波序列 可选择角度的自旋回波序列 单回波、双回波、多回波技术 单次激发快速自旋回波序列 脂肪抑制序列 快速脂肪饱和技术 水抑制序列 | 具备 |
8.2 | 反转恢复(IR),包括 常规反转恢复序列 快速自由水抑制序列(FLAIR) 快速自由水抑制序列T1W成像技术 快速自由水抑制序列T2W成像技术 快速反转恢复序列(脂肪、水抑制) 短TI反转恢复水脂分离成像 真实影像反转恢复序列 (灰白质强对比成像) | 具备 |
8.3 | 梯度回波(2D/3D),包括 多层面梯度回波(MPGR): T1和PD加权像 2D/3D去除剩余磁化梯度回波技术 2D/3D利用剩余磁化梯度回波技术 重T2加权高对比序列 3D梯度回波技术 快速稳态进动梯度回波 超快速场回波序列 三维成像技术 | 具备 |
8.4 | 平面回波成像技术(EPI),包括 单次激发平面回波成像技术 多次激发平面回波成像技术 自旋回波EPI 梯度回波EPI 反转EPI 高分辨EPI采集 | 具备 |
8.5 | 神经系统成像技术,包括 高分辨解剖成像 高分辨率内耳三维成像技术 全脊髓成像 | 具备 |
8.6 | 弥散成像技术,包括 ADC成像 各向同性采集 各向异性采集 ADC值测量 ADC-map 自动采集处理 单次激发EPI 多次激发EPI 实时弥散成像 自动生成ADC图 可选优化B值 | 具备 |
8.7 | 血管与水成像技术,包括 时飞法技术(2D/3D) 流入法采集技术(2D/3D) 连续多层3D时飞法技术 动静脉分离成像技术 磁转移(MTC)对比技术 最大密度投影技术 可变翻转角度射频技术 多层层面重建技术 2D/3D水成像技术(MRCP, MRU) 电影采集回放功能 实时互动最大密度投影技术 | 具备 |
8.8 | 伪影消除技术,包括 流动补偿 呼吸补偿 呼吸导航技术 流动校正梯度波形技术 区域饱和技术 卷积伪影去除技术 自旋回波运动伪影消除技术 | 具备 |
(九) | 高级应用平台及软件 | |
▲9.1 | 压缩感知技术或 以压缩感知为核心的技术 | 具备,不可用其他技术如并行采集技术替代,提供证明材料。GE提供HyperSense,西门子提供Compressed Sense,飞利浦提供CS SENSE,联影提供光梭成像技术,其他厂商推出相应技术,应注明技术名称,并提供证明材料。 |
9.2 | 全身动态增强成像压缩感知技术 | 具备≤2-3s/期的高时间分辨率,提供国内用户腹部多期动态增强成功案例。提供证明图像。 |
9.3 | 三维动脉自旋标记成像技术 | 具备 |
9.4 | 提供等体素薄层高清采集技术 | 具备,提供技术名称,并提供证明图像。 |
9.5 | 呼吸导航技术 | 具备 |
▲9.6 | 智能扫描技术(可覆盖头部、脊柱、关节、心脏等) | 具备,提供技术平台名称,并提供智能扫描证明 |
9.7 | 体部磁敏感加权成像技术 | 具备,快速对单层面完成采集并成像,获得组织的磁化率对比。 |
9.8 | 虚拟弥散加权成像功能 | 具备 |
9.9 | 小视野弥散成像技术 | 具备, 西门子提供ZooMit EPI,GE提供FOUCS,飞利浦提供Zoom DWI,联影提供MicroView,其他厂商推出相应技术,应注明技术名称。 |
9.10 | 单次屏气三维胰胆管水成像技术 | 具备 |
9.11 | 自由呼吸技术 | 具备,提供StarVibe、uFreeR等类似径向采集梯度回波运动伪影抑制技术,应注明技术平台名称,并提供证明图像。 |
▲9.12 | 超短/零TE扫描技术 | 具备,可用于关节和肺部成像,并提供证明图像。 |
9.13 | 脂肪定量成像技术 | 具备,GE应提供IDEAL-IQ,西门子提供LiverLab,飞利浦应提供mDIXON-Quant,联影提供FACT,其他厂商推出相应技术,应注明技术名称并提供证明图像。 |
9.14 | 波谱成像技术(MRS) | 具备单体素和多体素波谱 |
9.15 | 全身静音软件包,包括 SE及FSE静音序列 GRE静音序列 DWI弥散静音序列 WFI水脂分离静音序列 MRA血管成像静音序列 MRS波谱成像静音序列 SWI磁敏感静音序列 FLAIR液体衰减反转恢复静音序列 Scout定位像静音序列 支持预扫描校准静音 | 具备 |
(十) | 病人检查环境 | |
10.1 | 检查孔径内麦克风 | 具备 |
10.2 | 防磁耳机 | 具备 |
10.3 | 检查孔径内可调试病人通风系统和照明系统 | 具备 |
10.4 | 无线生理信号监控单元 | 具备 |
10.5 | 患者紧急呼叫装置 | 具备 |
10.6 | 扫描检查床最大承重 | ≥250Kg |
10.7 | 扫描检查床最低位置 | ≤52cm |
10.8 | 扫描检查床水平进床最大速度 | ≥20cm/s |
10.9 | 病人监视系统 | 具备 |
10.10 | 磁体外壳双侧大尺寸多功能彩色触控屏 | 具备 |
(十一) | 配套辅助设备 | 具备 |
11.1 | 提供磁体+检查室安全装置。 | 具备 |
11.2 | 设备需包含磁共振房间以及设备间屏蔽工程和装修。 | 具备 |
11.3 | 精密空调和水冷机各一套 | 具备 |
11.4 | 需配有无磁转运床、无磁摄像头、无磁轮椅、无磁耳机、无磁灭火器、无磁线圈柜、辅助上下床梯各一套。 | 具备 |
11.5 | 需配备金属探测门1套(金属探测门需为装在机房门两侧的金属探测器)。 | 具备 |
11.6 | 需配高压注射器一套 | 具备 |
11.7 | 需配有5台医用诊断显示器.4mp,以及后处理工作站2台 | 具备 |
11.8 | 需配操作台后处理工作台各座椅≥4张 |
二、后64排X射线计算机摄影系统 | |
序号 | 参数及配置要求 |
1 | 数据采集系统 |
★1.1 | 探测器物理排数:探测器Z轴方向物理排数≥256排,或具备两套采集系统≥96排x2 |
1.2 | 单圈扫描最大层数≥512层,或具备两套采集系统≥192层x2 |
1.3 | 探测器Z轴方向覆盖宽度:单套采集系统,探测器Z轴方向覆盖宽度≥16厘米;或具备两套采集系统,探测器Z轴方向覆盖宽度≥5厘米 |
1.4 | 探测器每排物理单元数≥830个 |
1.5 | 探测器物理单元总数≥240000个 |
1.6 | 探测器Z轴单元最小物理尺寸≤0.6mm |
1.7 | 数据采样率≥2400view/圈 |
2 | X射线系统 |
2.1 | 球管阳极热容量≥7MHU |
2.2 | 球管阳极散热率≥1600kHU/min |
2.3 | 焦点个数≥3 |
2.4 | 最小焦点尺寸≤0.7mm×1.0mm |
★2.5 | 最大焦点尺寸≤1.8mm×1.5mm |
2.6 | 高压发生器最大功率≥100kW |
2.7 | 最低输出管电流≤10mA |
2.8 | 最高输出管电流(不含等效概念)≥800mA |
2.9 | 管电流步进≤1mA |
2.10 | 最长连续曝光时间≥60s |
2.11 | 最低管电压≤80kV |
2.12 | 最高管电压≥140kV |
2.13 | 管电压可选档数≥4档 |
2.14 | 具备X轴方向飞焦点 |
2.15 | 具备Z轴方向飞焦点 |
2.16 | 球管使用液态金属轴承技术 |
3 | 机架系统 |
3.1 | 机架物理最快转速(非等效)≤0.28s/360° |
★3.2 | 机架孔径≥78cm |
3.3 | 机架物理倾斜角度(非数字倾斜)≥±30° |
3.4 | 焦点到扫描野(ISO)中心距离≥600mm |
3.5 | 焦点到探测器距离≥1070mm |
4 | 扫描床 |
4.1 | 最大水平移动范围≥250cm |
4.2 | 最大螺旋可扫描范围≥180cm |
4.3 | 最大水平移床速度≥200mm/s |
4.4 | 垂直升降最低位置≤50cm |
4.5 | 垂直升降最高位置≥90cm |
4.6 | 最大垂直升降速度≥55mm/s |
4.7 | 水平定位精度≤±0.25mm |
4.8 | 最大承重≥300kg |
4.9 | 扫描床控制脚踏开关:提供 |
5 | 扫描导航系统 |
5.1 | 3D摄像采集系统:具备 |
5.2 | 可识别的患者体位种类≥8种 |
5.3 | 具备智能追踪功能,患者移动时,可自动追踪识别患者新的全身位置 |
5.4 | 具备智能摆位功能,可根据扫描协议和患者位置,自动设置进床位置 |
5.5 | 具备智能等中心功能,可根据扫描协议和患者位置,自动设置床高以符合扫描等中心高度 |
5.6 | 具备看护功能,扫描中可实时观察患者情况 |
5.7 | 具备智能扫描计划功能,可根据扫描协议和定位像,自动设置扫描起始位置、扫描角度和FOV |
6 | 主控制台及重建计算机系统 |
6.1 | 主控台计算机CPU型号:请提供 |
6.2 | 主控台计算机CPU≥4核 |
6.3 | 主控台计算机内存≥24GB |
6.4 | 主控台硬盘容量≥2TB |
6.5 | 主控台图像存储量(512x512矩阵,非压缩图像)≥300万幅 |
6.6 | 主控台计算机操作系统:Windows 7或Windows 10 |
6.7 | 显示器尺寸≥24寸 |
6.8 | 显示器分辨率≥1920x1200 |
6.9 | 支持CD/DVD读取和刻录 |
6.10 | 具备USB外置硬盘接口 |
6.11 | 提供DICOM 3.0接口,支持DICOM 格式数据的传输、接收、打印、归档、查询 |
7 | 扫描和重建参数 |
7.1 | 单圈轴扫最大Z轴覆盖范围≥16cm |
7.2 | 单圈轴扫获得最大层数≥512层或192层x2 |
7.3 | 最薄扫描图像层厚≤0.6mm |
7.4 | 轴扫最快扫描速度(非等效)≤0.28s/360° |
7.5 | 螺旋扫描最大螺距≥1.5 |
7.6 | 单次螺旋连续扫描时间≥60s |
7.7 | 螺旋扫描最快扫描速度(非等效)≤0.28s/360° |
7.8 | 提供轴扫和螺旋融合扫描功能 |
7.9 | 提供门控和非门控融合扫描功能 |
7.10 | 最大扫描FOV≥50cm |
7.11 | 能谱或双能量扫描最大FOV≥50cm |
7.12 | 最大重建FOV≥50cm |
7.13 | 最大扩展重建FOV≥60cm |
7.14 | 最大图像重建矩阵(非显示矩阵)≥1024x1024 |
7.15 | 图像显示矩阵≥1024x1024 |
7.16 | 最小CT值(非扩展)≤-1000HU |
7.17 | 最大CT值(非扩展)≥8000HU |
7.18 | 图像重建速度≥60幅/秒 |
8 | 图像质量 |
8.1 | 空间分辨率(MTF 0%)≥22lp/cm |
8.2 | 低对比度分辨率2mm@0.3%≤22mGy |
9 | 剂量控制方案 |
9.1 | 扫描剂量预估:提供 |
9.2 | 结构化剂量报告:提供 |
9.3 | 剂量监控和预警:提供 |
9.4 | 实时定位像:提供 |
9.5 | 3D智能管电流调制:提供 |
9.6 | 10mA肺部超低剂量扫描技术:提供 |
9.7 | 自动管电压推荐:提供 |
9.8 | 根据扫描部位和患者体型,提供不同扫描FOV≥3种 |
9.9 | 出厂儿童协议:提供 |
9.10 | 各厂家提供最新发布的高端迭代技术:西门子提供ADMIRE,GE提供ASIR-V,飞利浦提供IMR,联影提供KARL 3D,佳能提供First |
10 | 临床应用软件 |
10.1 | 多平面重建(MPR):提供 |
10.2 | 最大密度投影(MIP):提供 |
10.3 | 最小密度投影(MinP):提供 |
10.4 | 曲面重建(CPR):提供 |
10.5 | 容积三维重建(VR):提供 |
10.6 | 区域生长:提供 |
10.7 | 表面重建(SSD):提供 |
10.8 | 提供多种容积三维重建模板:提供 |
10.9 | 三维仿真内窥镜显示功能:提供 |
10.10 | 图像剪影功能:提供 |
10.11 | 电影模式图像浏览功能:提供 |
10.12 | 模拟手术刀功能:提供 |
10.13 | 可随扫描曝光进行实时MPR图像预览:提供 |
10.14 | 可随扫描曝光进行实时VR图像预览:提供 |
10.15 | 多期增强扫描技术:提供 |
10.16 | CTA血管造影技术:提供 |
10.17 | CTU尿路造影技术:提供 |
10.18 | 造影剂自动跟踪技术:提供 |
10.19 | 小剂量团注跟踪测试技术:提供 |
10.20 | 脑出血测量技术:提供 |
10.21 | 脑容积测量技术:提供 |
11 | 心血管成像及高级后处理软件包 |
11.1 | 心脏扫描与图像重建技术:提供 |
11.2 | 心电门控技术及门控装置:提供 |
11.3 | 单心动周期冠脉成像技术:提供 |
12 | 头颈部血管分析高级后处理软件包 |
12.1 | 头颈部血管一键提取,无需平扫数据:提供 |
12.2 | 头颈部DSA剪影去骨:提供 |
12.3 | 一键分割和提取动脉瘤:提供 |
13.1 | 需配备高压注射器(欧力奇),10台电脑(包含原厂后处理工作站3台)。 |
13.2 | 需配备2台8兆诊断显示屏,2台6兆显示屏,1台4兆诊断显示屏 |
13.3 | 需配医用人体工学阅片工位桌椅8个。 |
13.4 | 需配备国内知名品牌的永久版AI诊断软件(包括头颅、肺结节、肋骨、CTA)。 |
13.5 | 需配套10套成人铅衣、6套儿童铅衣,造影剂恒温保存箱,除颤仪,辅助上下床梯,无金属转运板。 |
三、双板DR | ||
序号 | 技术和性能参数名称 | 规格要求 |
1 | 功能需求 |
|
| 用于头颅、脊柱、四肢、胸部、腹部等全身站立位和卧位拍摄的天轨悬吊臂结构(三维运动X轴、Y轴、Z轴),悬吊机架可实现自动运动,可电动切换机架的立位拍摄及卧位拍摄,并可实现一键自动摆位功能。 |
|
2 | 主要技术规格和要求 |
|
2.1 | 高压发生器 | |
▲2.1.1 | 最大输出频率 | ≥500KHZ |
2.1.2 | 高压发生器功率 | ≥65KW |
2.13 | 管电压可调范围 | 40~150KV |
2.1.4 | 加载时间范围 | 最小加载时间≤1MS,最大加载时间≥10S |
★2.1.5 | 最大输出电流 | ≥800MA |
2.1.6 | 最大电流时间积 | ≥1000MAS |
2.1.7 | 具备AEC自动曝光控制 | 配备 |
2.1.8 | 发生器的操作与控制系统完全与主机集成,在主机工作站上控制曝光 | 具备 |
2.2 | X线球管 | |
2.2.1 | 球管最大功率 | ≥65KW |
★2.2.2 | 球管焦点 | ≤0.6/1.2MM |
▲2.2.3 | 阳极热容量 | ≥300KHU |
2.2.4 | 可通过LCD 显示缩光野的尺寸和源像距 | 具备 |
2.2.5 | 可通过卷尺测量床旁拍照的距离 | 具备 |
2.2.6 | 激光定位线 | 具备 |
2.2.7 | 射线野控制模式 | 电动+手动(双模式) |
2.3 | 球管悬吊支架 | |
2.3.1 | 吊架运动模式 | 电动+手动(双模式) |
2.3.2 | 球管组件垂直运动范围 | ≥150CM |
2.3.3 | 球管架沿纵轴运动距离 | ≥190CM |
2.3.4 | 球管架沿横轴运动距离 | ≥300CM |
▲2.3.5 | 球管套可沿垂直轴旋转 | ≥-150°/+150° |
▲2.3.6 | 球管套可沿水平轴旋转 | ≥±120° |
2.3.7 | 立位及卧位拍摄时,球管与平板之间均可实现平行及斜位有角度的自动对中和跟随运动 | 具备 |
2.3.8 | 悬吊支架可根据预设位置实现自动摆位功能 | 具备 |
2.4 | 全自动摆位 | |
2.4.1 | 支持一键摆位功能(包括SID调整,球管高度和角度调整,探测器高度,光野大小调整,并可通过无线遥控器一键移动到拍摄位置) | 具备 |
2.4.2 | 支持一键实现球管打角度的斜投照摆位功能(如一键颈椎前后位、一键跟骨轴位)(项目验收时须现场进行演示) | 具备 |
2.5 | 无线平板探测器(2块) | |
2.5.1 | 配备两块无线移动式平板探测器(型号相同),可交替置于胸片架和摄影床的平板托盘内,并可相互替换使用 | 具备 |
★2.5.2 | 探测器尺寸 | ≥17×17英寸 |
2.5.3 | 闪烁体类型 | 碘化铯(CSI) |
2.5.4 | 半导体材料 | 非晶体硅(A-SI) |
▲2.5.5 | 像素尺寸 | ≤139UM |
2.5.6 | 采集灰阶度 | ≥16BITS |
2.5.7 | 空间分辨率 | ≥3.6LP/MM |
▲2.5.8 | 采集距阵 | ≥3000×3000 |
2.5.9 | 平板探测器通讯模式 | 无线传输 |
2.6 | 胸片架 | |
2.6.1 | 胸片架垂直运动行程 | ≥150CM |
2.6.2 | 最大SID | ≥320CM |
2.6.3 | 胸片架运动模式 | 电动+手动(双模式) |
2.6.4 | 平板探测器可在-20度/+90度翻转 | 具备 |
2.6.5 | 平板支持在胸片架上的片盒内在线充电,直接接触式,无需插拔电缆,充电接触点在平板探测器侧面设计,非背面设计(提供实物照片) | 具备 |
2.6.6 | 可隔室遥控胸片架垂直升降 | 具备 |
2.6.7 | 自动曝光控制电离室 | 具备 |
2.6.8 | 平板在线充电指示灯 | 具备 |
2.6.9 | 为保证胸片架稳定性,要求胸片盒与立柱连接支点位于胸片盒后方,非侧方的设计 | 具备 |
2.6.10 | 可拆卸滤线栅,无需工具即可轻松取出 | 具备 |
2.7 | 球管侧近台操控系统 | |
2.7.1 | 近台操控彩色触摸屏 | 具备 |
2.7.2 | 操控方式 | 电容式触摸屏(仅当人体皮肤触及时生效) |
2.7.3 | 屏幕尺寸 | >9.5英寸 |
2.7.4 | 屏幕显示可依据重力方向自动调整显示的方向 | 具备 |
2.7.5 | 可显示患者的详细登记信息、摆位引导图、SID数值、球管组件绕水平轴旋转角度 | 具备 |
2.7.6 | 可调整曝光参数(KV,MA,MAS等)、部位选择、体型选择、束光器滤过组合、大小焦点快速切换 | 具备 |
2.7.7 | 滤线栅状态提示(滤线栅有无,以及与当前APR是否匹配) | 具备 |
2.7.8 | 智能故障预判平台(可提供中文解决方案,非代码) | 具备 |
2.8 | 电动升降摄影床 | |
2.8.1 | 最低床面高度 | ≤50CM |
2.8.2 | 床面最大承重 | ≥250KG |
2.8.3 | 平板托盘运动模式 | 电动+手动(双模式) |
2.8.4 | 平板托盘移动范围 | ≥650MM |
2.8.5 | 平板支持在摄影床下的托盘内在线充电,直接接触式,无需插拔电缆,充电接触点在平板探测器侧面设计,非背面设计(提供实物照片) | 具备 |
2.8.6 | 可拆卸滤线栅,无需工具即可轻松取出 | 具备 |
2.9 | 无线远程遥控器 | |
2.9.1 | 可遥控胸片架电动升降 | 具备 |
2.9.2 | 可遥控限束器光野控制 | 具备 |
2.9.3 | 供电电池类型 | 锂电池 |
2.9.4 | 待机时间 | ≥8小时 |
2.9.5 | 充电形式 | 无线电磁感应式 |
2.9.6 | 控制类型 | 无线射频遥控,非红外式 |
2.10 | 系统操作台 | |
2.10.1 | 主机工作站操作台内存 | ≥16GB |
2.10.2 | 主机工作站操作台硬盘 | ≥1TB |
2.10.3 | 图像文件存储容量 | ≥20000幅 |
2.10.4 | 采集工作站显示器尺寸 | ≥24英寸 |
2.10.5 | 采集工作站显示器分辨率 | ≥1920×1200 |
2.10.6 | 对比度 | ≥1000:1 |
2.10.7 | 支持实时显示患者摆位的视频画面 | 具备 |
2.10.8 | 支持隔室光野范围调整 | 具备 |
2.10.9 | 支持隔室拼接范围设置 | 具备 |
2.10.10 | 支持实时AEC区域及激活状态显示 | 具备 |
2.10.11 | 支持与RIS和HIS系统的集成 | 具备 |
2.10.12 | 支持实时显示与检索患者信息;支持患者拍摄摆位指示图;支持自定义患者列表显示;支持检查不同状态显示与排序;支持显示球管热容量状态百分比、平板探测器电量百分比 | 具备 |
2.10.13 | 支持患者、检查、序列、图像四级数据库信息管理;支持按照器官进行摄影检查;支持预定义拍摄参数与后期调整 | 具备 |
2.10.14 | 根据年龄自动匹配成人或儿童拍摄协议(实物照片) | 具备 |
2.10.15 | 支持灰度处理与LUT调整;支持显示并调整灰阶直方图和输入输出曲线的相应关系;支持显示并调整组织均衡和噪声抑制等频率;支持按照限束器边界自动裁剪图像感兴趣区 | 具备 |
2.10.16 | 图像基本后处理功能,如图像预览、缩放、窗宽/窗位调整、标注、反色、翻转、旋转、输入文本、长度测量及校正、裁剪功能、感兴趣区域及角度测量 | 具备 |
2.10.17 | 支持原厂语音对讲功能以及多语音提示录播功能 | 具备 |
2.10.18 | 支持DICOM3.0,包括:DICOM SEND, DICOM PRINT, DICOM STORAGE COMMITMENT, DICOM QUERY/RETRIEVE DICOM WORKLIST/MPPS | 具备 |
2.10.19 | 投标产品所属整机制造商必须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 | 具备 |
2.11 | 全长骨拼接功能 | |
2.11.1 | 具备设备整机全自动长骨拼接功能(自动拍摄,自动拼接,非手动拼接,无需多次进入检查室) | 具备 |
2.11.2 | 立位拼接最大拍摄范围 | ≥140CM |
2.11.3 | 卧位拼接最大拍摄范围 | ≥100CM |
2.11.4 | 需配有工作站和显示器。 | |
2.11.5 | 需配有骨龄自动测量软件。 | |
2.11.6 | 需配套防辐射铅衣等物品。 | |
2.11.7 | 需配备脊柱全长摄影专用架 | |
3 | 其他配置要求 | |
★3.1 | 配备双立柱DR | 规格要求 |
3.1.1 | 所招设备为落地固定床式数字化成像系统,一机多用完成全身各部位、各体位、各角度的拍片检查。整机具备NMPA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 |
|
3.2 | X线球管及支架系统 |
|
★3.2.1 | 落地式X线球管支架,非C形臂或U形臂 | 是 |
3.2.2 | 焦点 | ≤0.6/1.2MM |
3.2.3 | 球管功率 | ≥50KW |
3.2.4 | 最大毫安 | ≥600MA |
3.2.5 | 旋转阳极最高转速 | ≥3000转/分 |
3.2.6 | 阳极热容量 | ≥230KHU |
3.2.7 | 球管绕垂直轴旋转 | ≥-90º— +180º |
3.2.8 | 球管绕水平轴旋转 | ≥±120º |
3.2.9 | 系统沿摄影床纵向移动距离 | ≥150CM |
3.2.10 | 球管侧具备重力感应角度指示仪 | 是 |
3.2.11 | 束光器照野可调整 | 是 |
3.2.12 | 束光器具有射野灯光定时控制开关 | 是 |
3.2.13 | 自动束光器内射野灯光种类 | LED白光显示 |
3.2.14 | 为避免球管连续曝光发热损坏屏幕,球管端不可配置触摸操控屏幕 | 是 |
3.2.15 | 为确保散热,球管应配备风冷风扇 | 支持 |
3.3 | 高压发生器 |
|
3.3.1 | 输出功率 | ≥50KW |
▲3.3.2 | 最大输出工作频率 | ≥500KHZ |
3.3.3 | 千伏范围 | 40—150KV |
3.3.4 | 自动曝光功能及手动调节设置 | 支持 |
3.3.5 | 最短曝光时间 | ≤1MS |
3.3.6 | 最长系统曝光时间 | ≥10S |
3.3.7 | 最大输出电流 | ≥630MA |
3.3.8 | 最大电流时间积 | ≥1000MAS |
3.4 | 无线移动式平板探测器 |
|
3.4.1 | 材料组成 | 非晶硅碘化铯 |
3.4.2 | 配备无线平板探测器,尺寸≥14*17英寸,像素尺寸≤139微米 | 具备 |
3.4.3 | 空间分辨率 | ≥3.6LP/MM |
3.4.4 | 像素矩阵 | ≥ 3000*3000 |
3.4.5 | 探测器厚度 | ≤16MM |
3.4.6 | 无线模式图像预览时间 | ≤5秒 |
3.4.7 | 无线模式完整成像时间 | ≤5秒 |
3.4.8 | 图像灰阶 | ≥16BIT |
3.4.9 | 探测器在线充电 | 支持 |
3.4.10 | 探测器承重 | 130KG以上 |
3.4.11 | 数据传输方式 | 无线及有线均支持 |
3.5 | 胸片架 |
|
3.5.1 | 升降方式 | 手动+电动均支持 |
3.5.2 | 自动曝光控制 | 支持(三野电离室) |
3.5.3 | 纵向活动范围 | ≥180CM |
3.5.4 | 滤线栅无需工具可插拔 | 支持 |
3.5.5 | 滤线栅栅比 | ≥10:1 |
3.5.6 | 滤线栅栅密度 | ≥40LP/CM |
3.5.7 | 探测器中心到地面最小高度 | ≤35CM |
3.5.8 | 胸片架内配备平板探测器实时在线充电器,无需将探测器电池取出充电 | 支持 |
3.5.9 | 立位平板球管一键对中,具备联动功能 | 支持 |
3.6 | 固定摄影床 |
|
3.6.1 | 床面高度 | ≤70CM |
3.6.2 | 自动曝光控制 | 支持(三野电离室) |
3.6.3 | 床面可以四向活动。 | 支持 |
3.6.4 | 具备弹压式可插拔滤线栅,无需借助工具拆卸滤线栅 | 支持 |
3.6.5 | 滤线栅栅比 | ≥10:1 |
3.6.6 | 滤线栅栅密度 | ≥40线对/厘米 |
3.6.7 | 承重能力 | ≥250KG |
3.6.8 | 摄影内配备平板探测器实时在线充电器,无需将探测器电池取出即可充电 | 支持 |
3.6.9 | 卧位检查时具有平板球管联动功能,并且球管与探测器可自动对中。 | 支持 |
3.6.10 | 高压发生器集成在摄影床内,提升室内空间 | 具备 |
3.6.11 | 为防止误踩操作,床面运动控制开关采用内踢式设计,非脚踏式开关 | 支持 |
3.7 | 图像采集工作站 |
|
3.7.1 | 专用数字化图像处理工作站 | 支持 |
3.7.2 | 操作系统 | WINDOWS 10以上 |
3.7.3 | 硬盘存储 | ≥1TB |
3.7.4 | 内存 | ≥8G |
3.7.5 | 显卡显存 | ≥6G |
3.7.6 | 操作界面语言采用中文设计 | 支持 |
3.7.7 | 配备动态范围扩展软件,配备自动图像范围探测,修整功能,配备专用的头颅、胸部、四肢等全身各部位处理软件 | 支持 |
3.7.8 | 具有局部放大功能,具有边缘增强功能,具有窗宽窗位调节功能,具有动态范围调节功能,具有图像反转功能,具有漫游功能,具有图像标注功能,具有曝光参数自动选择功能 | 支持 |
3.7.9 | 具有物理AEC电离室,非软件式 | 支持 |
3.7.10 | 平板位置、充电状态实时显示 | 支持 |
3.7.11 | 与PACS网络连接、RIS/HIS网络连接 | 支持 |
3.7.12 | 标配DAP剂量显示 | 是 |
3.7.13 | 具有尘肺体检专用检查协议 | 有 |
3.7.14 | 为保证系统与平板探测器、球管高度集成,要求图像采集工作站可检测平板探测器电量及无线信号并具备显示功能,可检测球管热容量并具备显示功能 | 具备 |
3.7.15 | 系统可自动识别患者年龄,对应不同患者自动调节到不同的患者模式,例如:婴儿拍摄模式、儿童拍摄模式、成人拍摄模式 | 具备 |
3.7.16 | 为保证更高效拍摄效率,要求图像采集工作站可同时进行多患者管理 | 具备 |
3.8 | 监视器 |
|
3.8.1 | 监视器 | ≥23英寸 |
3.8.2 | 显示器分辨率 | ≥1920×1080 |
3.8.3 | DICOM网络接口 | 支持 |
3.8.4 | DICOM PRINT | 支持 |
3.8.5 | DICOM WORKLIST | 支持 |
3.8.6 | DICOM STORAGE AND EXPORT | 支持 |
四、移动DR | ||
序号 | 技术和性能参数名称 | 规格要求 |
1 | 基本要求 | |
1.1 | 设备名称 | 移动式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 |
1.2 | 设备数量 | 台 |
1.3 | 功能需求 | 用于通过X射线对人体骨骼、头颅、胸部、腹部、四肢及其他身体部位进行检查和观察静态X射线摄影图像。可对患者进行坐位、站位或者卧位的图像采集操作。 |
2 | 技术参数要求 | |
2.1 | 高压发生器 | |
2.1.1 | 高压发生器功率 | ≥32KW |
2.1.2 | 管电压可调范围 | 40~125KV |
2.1.3 | 曝光时间范围 | 1MS~12.5S |
2.1.4 | 最大输出电流 | ≥400MA |
2.1.5 | 最大毫安秒 | ≥400MAS |
2.1.6 | 最大逆变频率 | ≥100KHZ |
2.1.7 | 最大曝光时间 | ≥6MS |
2.1.8 | 高压发生器类型:独立高压,非组合机头 | 具备 |
2.2 | X线球管 | |
2.2.1 | 球管焦点 | ≤0.6/1.2MM |
▲2.2.2 | 阳极热容量 | ≥300KHU |
2.2.3 | 阳极靶角 | ≥14° |
2.2.4 | 最大管电压 | ≥125KV |
2.2.5 | 球管固有滤过 | ≥1.0 MM AL/75KV |
2.2.6 | 球管重量 | ≤12.5KG |
2.2.7 | 可通过激光定位灯标识SID | 配备 |
2.2.8 | 可通过皮尺测量床旁拍照的距离 | 配备 |
2.3 | 无线平板探测器 | |
▲2.3.1 | 探测器尺寸≥14×17英寸,像素尺寸≤125UM | 具备 |
2.3.2 | 探测器材料 | 碘化铯非晶硅 |
2.3.3 | A/D转换率 | ≥16BITS |
2.3.4 | 采集距阵 | ≥2000×2000 |
2.3.5 | 平板重量(含电池) | ≤4KG |
2.3.6 | 平板厚度 | ≤15.7MM |
2.3.7 | 单次充电可拍摄最大张数(每7秒曝光一次) | ≥1000张 |
2.3.8 | 无线模式图像预览时间 | ≤5秒 |
2.3.9 | 无线模式完整成像时间 | ≤10秒 |
2.3.10 | 全表面最大承重 | ≥310KG |
2.3.11 | 数据传输方式 | 无线WIFI |
2.4 | 机械装置 | |
2.4.1 | 机体移动方式 | 电动 |
2.4.2 | 机架结构:可升降立柱(非关节臂),伸缩横臂结构,立柱高度上下可调节,提供相关照片证明 | 可升降立柱+伸缩臂,非关节臂 |
2.4.3 | 无线曝光功能最大距离 | ≥10米 |
2.4.4 | 可同时显示曝光电量、推行电量、主机电量 | 配备 |
2.4.5 | X射线管组件绕垂直轴旋转角(RVA) | ≥-315° ~ +315° |
2.4.6 | X射线管组件绕水平轴旋转角(RHA) | ≥-180°~+180° |
2.4.7 | 曝光电池充满电可曝光次数 | ≥500次 |
2.4.8 | 前端防碰撞方式 | 压力感应式 |
2.4.9 | 即时充电技术,可以实现边充电边曝光 | 配备 |
2.4.10 | 推行过程鸣笛提醒功能 | 具备 |
2.4.11 | 最大上坡角度 | ≥12° |
2.5 | 图像处理系统 | |
2.5.1 | 主机工作站操作台内存 | ≥8GB |
2.5.2 | 主机工作站操作台硬盘 | ≥500GB |
2.5.3 | 最大可存储数量 | ≥10000幅 |
2.5.4 | 具备无线、有线双模式数据传输 | 配备 |
2.5.5 | 触摸操作屏尺寸 | ≥19英寸 |
2.5.6 | 显示器分辨率 | ≥1280X1024 |
2.5.7 | 支持与RIS和HIS系统的集成 | 配备 |
2.5.8 | 支持自定义患者列表显示 | 配备 |
2.5.9 | 按照器官进行摄影检查 | 配备 |
2.5.10 | 图像基本后处理功能,如图像预览、缩放、窗宽/窗位调整、标注、反色、翻转、旋转、输入文本、长度测量及校正、裁剪功能、感兴趣区域及角度测量 | 配备 |
2.5.11 | 支持DICOM3.0,包括: DICOM SEND, DICOM PRINT, DICOM STORAGE COMMITMENT, DICOM QUERY/RETRIEVE DICOM WORKLIST/MPPS | 配备 |
2.5.12 | 需配备一个移动铅板。 | 配备 |
十一、对供应商提供服务(产品)的要求:
(一)项目实施时间及地点
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力条件报交货时间,但不得超过上述时间。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产品质量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未开封使用过的原厂原装优质产品(包括所有零部件、元器件、附件、备件、安装材料等),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的,并须提供相关产品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和安装说明等资料,符合采购要求。所提供的产品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应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能按照技术要求连续运行。
2.投标人应列出详细的产品配置清单(包括各主要零部件的厂家或品牌、型号和规格、配置数量等),作为技术评价依据之一。
(三)包装及运输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具有可靠的安全保护、保险措施,以防止误操作或意外事故致使机器受损。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准规定。供货时应为原包装,并提供配套的附件,工具和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维修维护指南或服务手册等技术资料文件。
2.由中标人将产品直接免费送至采购方指定的位置。如在运输、搬运、安装过程中造成损坏,采购人有权不签收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四)资料要求
中标人应提供整套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所必须的操作手册、指导书、技术文件等。
(五)履约验收要求
1.验收时间:中标人在设备送达指定地点,开箱验收,设备数量、品牌、型号、配置符合投标文件并安装调试完毕后,中标人书面向采购人报验。
2.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小组根据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应技术要求对本项目产品的品牌、外观、规格、参数配置、数量、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运行状况、技术资料及其他进行验收,完全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承诺、合同等要求视为验收合格,签署书面验收意见。
3.验收时中标人实际供货产品与所投产品不一致或提交的产品未满足采购技术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直至通过验收,中标人无法履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及拒绝支付合同款,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承担。由此影响交货时间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
4.中标人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验收如产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六)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必须提供至少 一 年的质保服务。质保期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除非采购人另有要求,质保期内的服务均为免费上门服务。
2.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如在12小时之内仍不能排除故障的,中标人应提供与原产品相同或不低于原产品档次的备用机。故障排除后中标人应出具书面故障诊断报告备案。
3.出现故障后,中标人如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响应,采购人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4.质保期内,除人为损坏和不可抗力外,期间所产生的任何维护或维修及更换配件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七)培训要求
中标人负责对所有产品的操作培训和与使用、维护等相关的技术问题,培训内容包括硬件和软件使用;培训地点用户指定,不限制人数和培训时间。培训后要求采购人相关人员达到能熟练掌握设备操作与设置等的基本原理与应用技术。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培训方案。厂商需提供应用培训,应不低于四人三个月的培训标准。
(八)中标人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1.中标人须文明安装,保证安全,如在安装过程中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设备安装期间,中标人应妥善保管各种材料和器材,如有被盗和其它损失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如对采购人的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中标人须负责赔偿或免费修复。
十二、合同签订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无故不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在其他有效投标人中按序重新确定中标人。
十三、付款方式
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四舍五入精确到元),签订合同后 7天内提供。交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可在政采云平台购买,咨询热线4009039583)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单、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必须在验收合格前保持有效;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不计息退还(扣除应扣款项)。
2.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40%的预付款(若中标人为大型企业,或合同签订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剩余的30%。中标人应随付款进度提供增值税发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金华职业技术大学医养健康产教综合体设备购置-放射科设备采购项目 |
2 | 采购数量及单位 | 见采购需求 |
3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4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5 | 采购人 | 名称:金华职业技术大学 联系人:斯萍安 电话:13575906349 |
6 | 采购机构 | 名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负责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9-83186120 |
7 | 招标内容 |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
8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9 | 投标供应商 资格要求 | 见第一章采购公告 |
10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11 | 踏勘现场 | þ不组织 ☐组织 |
12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þ不允许 ☐允许 |
13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
14 | 投标货币 | 人民币 |
15 | 投标语言 | 中文 |
16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17 | 投标文件的形式 | 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
18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
19 | 投标文件组成 | 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
20 | 投标文件的盖章 | 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加盖公章均采用CA电子签章。 |
21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如果投标单位没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涉及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投标单位可以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 |
22 | 投标文件份数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
23 |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
24 | 投标文件加密解密 |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拒收处理。 |
25 | 投标样品 | þ不需要 ☐需要 |
26 | 投标保证金 | 无 |
27 | 履约担保 |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 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 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 |
28 |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地点 | 2024-8-28上午09:30截止(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开标2室(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投标现场。) |
29 |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 开标时间:2024-8-28上午09:30截止(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开标2室(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开标现场。) |
30 | 评审委员会的 组建 | 评审委员会构成: 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 |
31 | 政府采购 扶持政策 | 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1)项目预算: 2530 万元(最高限价2100万元) (2)项目属性: ①货物类 (①货物类/②服务类/③工程类) (3)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工业 (具体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备注: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 (4)本项目 否 (是/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5)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对于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注: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2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6%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此《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规定执行,到期后按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标项,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
32 | 投标供应商 信用查询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 (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33 | 节能产品 |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不适用 |
34 | 环境标志产品 |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 |
35 | 合同备案 | 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与成交人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天内将合同原件送至采购人及采购机构处,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2.成交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4.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人根据采购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
36 | 合同履约管理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中标单位服务、项目验收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37 | 免责声明 | 1、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投标供应商未中标、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采购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投标费用。 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
38 | 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 | 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七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及答复。 |
39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40 | 注意事项 | 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
一、说明
1、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规章组织和实施。
2、投标供应商必须针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4、本次采购如果某个(些)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5、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勘察现场,确认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取得准确的报价依据。投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各种理由提出增价要求,否则做投标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要求,提供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各岗位人员安排计划表及岗位职责,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提供细化的工作流程,工作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如需调换名单中相关人员,须经采购人同意方能调换;实际工作过程中,采购人认为某个区域内有工作人员不能胜任的,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调换人员。
7、本次采购,在服务期内如因政策性因素调整导致相关人员的工资、社保、节假日补贴、加班补贴、高温补贴出现变化的,该部分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予以调整。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须综合考虑风险。在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未按相关法律、法规缴纳社保而引起的纠纷投诉,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在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出现意外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情况,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负责任,各投标供应商须在报价中考虑风险。
8、本次采购所涉及的人员食、宿、交通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9、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按法律规定的形式推荐;招标文件未规定的,法律也没有相关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在评标过程(或标后质疑投诉期内)中发现供应商间存在上述关系,存在上述关系的全部供应商均做无效投标(或无效中标)处理。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响应方式,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10 号)等相关规定。
12、本项目在线开评标进行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需自行关注平台提示信息,期间如有发出“询标/澄清函”等相关线上函件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错过回复时间,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
1.2、招标文件约束力
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和规定。
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可用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投标供应商。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3.2、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人可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供应商。
3.3、本项目招标文件如有补充、更正、澄清均见浙江政府采购网。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前自行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澄清文件,并按补充、更正、澄清文件要求投标,否则责任自负。
三、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
1.1、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它语言印制的资料,但必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报价均采用人民币报价。
1.3、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上响应。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未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但允许投标文件在基本满足招标主要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微小差异。
1.4、投标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可能导致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甚至被拒绝。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
1.5、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组成。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不得含报价,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1、资格文件组成
序号 | 内容(以下1-6项内容投标供应商必需提供,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
1 | 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如为多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
2 |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附件一) |
3 | 投标函(附件四) |
4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五),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
5 | 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六) |
6 | 投标供应商“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截图(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
2.2、商务技术文件组成
序号 | 内容 |
1 | 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自拟) |
2 | 偏离表(附件九)(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及商务要求) |
3 | 投标供应商业绩(附件七) |
4 | 拟派本项目成员组成表(附件八) |
5 | 所投货物的品牌型号[货物类](附件十) |
6 | 根据招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如有则提供) |
2.3、报价文件组成
序号 | 内容(序号第2项投标供应商必需提供,否则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
1 | 报价文件封面(格式自拟) |
2 | 开标一览表(附件二) |
3 | 小微企业享受价格折扣证明材料(见第四章及附件)如有则提供 |
4 | 其他需说明的资料(如有则提供) |
3、投标报价
3.1、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投标总价。
3.2、本次招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3、投标供应商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自主确定报价。投标供应商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提供对采购人最优惠的报价。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
投标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4、采购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5.1、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5.3、投标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编制
6.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6.2、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6.3、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7、 投标文件的签章
7.1、投标文件的签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CA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8、投标文件的形式
8.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8.3、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投标
1、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3.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3.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1、开标
1.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开标流程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拒收处理。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开启资格文件,进入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3)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及商务技术评审;
(4)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的符合性等进行审查核实。投标供应商在线制作投标文件时《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的,以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为准,投标供应商拒绝接受此调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开标时,报价文件中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评审结束后,公布采购结果。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2、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
2.1、开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2.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进行后续评审。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3、评标
3.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供应商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不超过3个);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推荐为中标供应商;
4)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第一名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并提交评审报告。如果第一名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则以政采云系统记录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排序在前面的优先。
5)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3.2、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或CA电子签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入人员数量的;
5)供应商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6)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付款方式、服务期、适用法律法规、标准、税费等其他内容;
7)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8)参与本项目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9)供应商的资格文件或者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
10)投标供应商在线制作投标文件时《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并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接受此调整的;
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出现重大偏差)。
3.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文件;
2)除3.3条款以外,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除3.3条款以外,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招标文件中复制粘贴而来的除外)。
3.5、本次采购,如果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本次招标做流标处理。
3.6、开启投标供应商报价文件后发现价格、数量有误,其投标价将按下述原则处理:
1) 任何有漏去一些小项货物或服务的投标将被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价格不予调整。
2) 任何有多报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的投标其投标价不予调整,如果该投标供应商中标,则合同价格必须为核减掉多报的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后的价格。
3)对于计算错误的其投标价不予调整,如果该投标供应商中标,如其投标价格计算错误导致多报者合同价格予以据实核减,少报者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4)对于计算错误,多报或漏报的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服务的仅仅为非实质性重大偏差范围内的偏离,并经过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为细微偏差,评审时其投标价不予调整。
5)供应商不接受上述处理方式,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8、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3.9、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评标委员会不得通过询标使投标供应商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10、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3.1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3.12、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解释。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相关事宜进行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供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时间不多于30分钟,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可能导致对其不利的评定。
4.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5.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进行串通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相关投标供应商做出无效投标处理,并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7、评标原则
投标截止时或评审过程中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予开标或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办法具体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8、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1、中标条件
1) 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 投标供应商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3) 投标供应商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产品及服务;
4)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为中标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合同价。
2.1、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3、中标无效
1)发现中标供应商资格无效或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与成交人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3.2成交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3.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3.4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人根据采购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3.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4.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
5.预付款
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3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6、验收
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4.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履约验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四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未明确视同不得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1.2 支持绿色发展
1.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1.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1.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1.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1.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4支持创新发展
1.4.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1.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1.5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陆政采云(https://jinrong.zcy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 czt.zj. 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
第五章 评标定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政府采购法规,结合本次采购实际,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中标单位,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总则
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民主、科学的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进行评审。择优选定中标单位,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权益,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审的有关活动。对落标单位,评标委员会不作任何落标解释。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投标工作的进行,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评审纪律和要求
1.评审专家必需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
2.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
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
4.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
5.评审时,评审专家需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8.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9.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审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需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
10.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
1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1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1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14.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15.评审专家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①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②在得知自己为评审专家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③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④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⑤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
⑥上述①至⑤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16.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评标程序及评审办法
本次开标程序如下: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拒收处理。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开启资格文件,进入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3、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及商务技术评审。
4、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的符合性等进行审查核实,对报价进行得分计算。
5、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推荐为中标供应商。
6、由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第一名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并提交评审报告。如果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投标报价也相同,则以政采云系统记录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排序在前面的优先。
7、评审结束后,公布采购结果。
四、评标内容及标准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资信及其他分)
价格分(30分)
1.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2、 依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以确定该投标人的报价评审价格: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非联合体供应商(服务与货物类)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货物的价格扣除10% | 评审价格=总投标报价×(1-10%) |
技术、资信及商务分(70分)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标要点及说明 |
1 | 企业实力 (4分) | 1 | 供应商或设备生产厂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证书得0.5分,最多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3 | 供应商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合同,每个得1分,最多得3分;(需有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为准)。 | ||
2 | 采购需求偏离情况(42分) | 38 | 要求对项目具体技术要求进行逐条响应,应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各项要求全部满足的得38分;。带“▲”为重要条款,每偏离一项扣2分,其余条款偏离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带“★”为实质性条款,若偏离会导致无效标。 |
4 | 项目实施小组技术力量: 1.服务团队人员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得2分,3人(含)以上5人以下的得1分,3人以下的得0.5分。 2.服务团队配备力量合理、科学有效的得2分,有欠缺或者缺漏或者不合理或者表述不清晰的每处扣0.5分,累计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必须是供应商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 ||
3 | 安装调试、验收方案(9分) | 3 | 对供货安装进度的安排合理性进行打分,本项最高得3分。方案制定周密科学,操作性强,安装及时的得2-3分,方案一般的得1-2分,不提供不得分。 |
3 | 安装调试方案,人员的安排、时间进度的规划,对设备的调试进度安排,调试的步骤、措施,问题的解决方案等,方案考虑充分措施有效得3分,方案合理措施一般得2分,方案考虑不够充分得1分,无方案得0分。 | ||
3 | 验收方案,提供验收需要采购人配合的内容,验收的方案及应急措施等内容。方案考虑充分措施有效得3分,方案合理措施一般得2分,方案考虑不够充分得1分,无方案得0分。 | ||
4 | 售后服务 (10分) | 3 | 售后服务方案:响应快捷在2小时内响应,故障解决方案充分得3分。响应时间2-6小时的,故障解决方案充分得2分。响应时间6小时以上的,解决方案充分得1分。响应时间12小时以上的,解决方案充分得0.5分。响应时间24小时以上的,得0分。 |
2 | 质保期限优于招标文件的,每延长1年得1分,最多得2分。 | ||
2 | 中标人已有或中标后承诺在金华(市区)设立固定服务网点情况得2分。 | ||
3 | 售后服务机构备品备件储备情况,储备充足能充分满足售后服务要求得3分,储备一般基本能满足售后服务要求得2分,储备情况差不能满足售后服务要求1分,无备品备件储备得0分。 | ||
5 | 技术培训 (3分) | 3 | 供应商需对用户进行培训,要求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原理、构成和功能的描述;常见故障的处理或排除;各系统部件(设备)的检查、调整和维护;对使用者关于设备基本操作技能的培训。根据技术培训内容得0-3分。 |
6 | 政策分 (2分) | 2 |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属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对象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政策依据,每符合一项得0.5分,最高可得2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五、技术、资信及商务分的计算
技术、资信及商务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技术、资信及商务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第6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类型
1.包1
☑买卖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技术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
□委托合同
□其他:承揽合同
选择合同类型的理由:根据项目性质确定
(二)定价方式
1.包1
☑固定总价,要求:总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保管费、培训、货物验收、售后服务、利润和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各项乙方承担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固定单价,要求: /
□成本补偿,要求: /
□绩效激励,要求: /
选择定价方式的理由:根据项目性质确定
甲方(采购方): 招标编号:
乙方(供应方):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甲乙双方按照 项目的公开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货物 经费来源:
1.乙方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结果内容提供如下清单中的中标货物:
项目名称 | 使用单位: | ||||
设备名称 | 品牌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单价 (元) | 小计金额(元)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2.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设备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二、设备要求:
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按中标文件约定的厂家生产的新设备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合格证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性能要求。
三、供货时间、地点及工期要求:
1.交货及完工时间:乙方必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30天内,将上述清单所列的货物及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按合同约定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免费安装调试完毕,并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交货地点位置为 甲方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
2.质保期:设备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 壹年,保证零配件供应拾年以上,质保期后不收任何维修费、差旅费等,仅收取配件费,终身维护,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厂家生产、全新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备件等),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合格证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性能要求。
2. 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供)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退、包换)。由于使用单位保管及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费用承担按三包规定执行或双方的专门约定执行。每台设备上均应订铭牌(内容包括制造单位、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
3.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4.在设备使用期内,乙方应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在接到用户维修要求后应立即作出回应,通过电话联系无法解决的, 4 小时赶赴现场处理,在 12 小时内对设备无法修复的,提供性能相当的产品供用户使用或可操作的应急方案。
5.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6.保修期内开机率≥95%,若设备未达到以上开机率保证,则停机每超过一天则延长十天保修时间。如保修期内因设备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乙方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并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在保修期内提供的服务计划。
五、包装及运输要求:
1.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具有可靠的安全保护、保险措施,以防止误操作或意外事故致使机器受损。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准规定。随机的零部件、备品备件等散件应包装完好。供货时须提供配套的附件,工具和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维修维护指南或服务手册等技术资料文件。
2.乙方需文明安装,保证安全,如在安装过程中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安装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货物、产品、各种材料和器材,如有被盗或造成甲方其它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验收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或由甲方聘请第三方专家)必须按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品牌、外观、规格型号、数量、配件等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运行状况、技术资料及其他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报告,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及承诺见合同附件)。
2.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性能或功能达不到要求,乙方必须更换有关部件,使货物最终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和功能要求,但必须在发现问题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应在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完毕试运行正常 30 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报告为准。
3.如发现物资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并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如货物在使用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的设计缺陷或使用了不合适的材料,甲方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乙方提出索赔扣款,金额双方协商解决。
4.验收过程中涉及法检、特检验收项目由乙方配合完成,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七、异议期
货物验收后25个工作日内甲方对设备有异议的,乙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
八、培训
1.操作应用培训:乙方负责在医院现场提供累计不少于30个工作日的操作和临床应用培训,使操作人员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规程及临床应用,并提供操作教学视频、操作规程、培训记录。操作教学视频应涵盖设备的所有操作及应用,且通俗易懂。所有培训费用已含入总价中。
2.维修保养培训:乙方负责在医院现场提供维修人员的培训,使医院维修工程人员掌握设备参数设置、日常保养、常见故障排除等技能。乙方提供涵盖上述内容的培训资料。所有培训费用已含入总价中。
3.培训完成后,乙方提供详细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包含培训内容、参加人员(签字)、培训地点、培训时间以及操作人员考核情况。
九、技术资料及服务
1.乙方提供所有软件的备份光盘、license及所有口令信息,同时提供这些软件安装、调试及相关维护所需要的所有硬件和软件工具以及上述光盘、软件、调试等说明书。不能提供上述内容的,则现场提供所有软件终生免费安装(含硬件更换后软件重新安装调试)、调试、维护服务。
2.每台设备都应提供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1套、维修手册1套。 十、付款方式
1.第一期: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方凭乙方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支付合同总价的 40 %,即 元;
2.第二期:货物全部到货并验收合格后(若需安装调试的要供方负责安装调试),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70 %,即 元。
3.第三期:剩余尾款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
乙方随付款进度提供合法税务发票。
十一、违约责任
1.如乙方延期交货,应及时告知甲方,说明其原因并征得甲方同意,同时明确后续供货日期,否则,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甲方有权作如下选择:A乙方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按单台设备价值每日0.4%的标准从甲方待付款项中扣除。B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如甲方延期付款(有正当拒付理由者除外),有特殊情况时应告知乙方其原因,否则应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3.由于甲方的使用单位要求延期交货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确定具体的供货日期。
4.出现质量问题可参照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以及有关解决质量纠纷的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相关文件
1.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招标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设备清单、技术参数、答疑函、承诺函及售后服务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2.若“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答疑函、承诺函”与本合同有出入时,以“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招标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答疑函、承诺函”为准。
十四、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合同争议处理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交易中心备案壹份。合同附件和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单位名称(盖章):金华职业技术大学
单位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海棠西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户 名: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金华市建行营业部
帐 号:33001676735056153338-344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700471543271N
年 月 日
乙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户 名:
开户银行:
帐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年 月 日
注:此合同样本仅作参考,采购人、供应商、使用单位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或供应商须将合同副本送达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405室)鉴证】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供应商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XXX项目【项目编号:XXX】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产品明细表)
招标编号: 标项: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果有) | 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 | 数量 |
服务要求(年限) |
1 | |||||
2 | |||||
… | |||||
投标总价报价(小写) | |||||
投标总价报价(大写) |
注: 1、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3、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投 标 函
致: (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电子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 90 天。
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投标人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
投标人名称(公章):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法定代表人姓名) 系 (供 应 商 名 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 位 名 称) 的 (授权代表姓名)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招标项目名称,括号中填写项目编号) 项目投标,全权处理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承认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授权代表无转授权,特此授权。
授权代表: 性别 : 年龄: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投标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粘贴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 |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 |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法定代表人必须签字或盖章,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六
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信用的原则参加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
一、杜绝以收取管理费等形式的一切挂靠、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并选派有丰富经验、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严格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等要求保证拟派人员的到岗率。
二、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六、不以其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七、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八、我单位没有被政府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不限于: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书签署日期:
附件七
投标供应商业绩
序号 | 签订时间 | 业主名称 | 合同金额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说明:按评分标准要求提供。
投标供应商(盖章)
附件八
拟派本项目成员组成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姓名 | 本项目担任工作 | 年龄 | 性别 | 职称或资格 | 专业 | 类似工作经验 |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齐全相关人员。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
注: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采购单位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九
偏离表
商务偏离 | ||||
序 号 | 内容 | 招标文件规范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规范 | 备 注 |
技术偏离 | ||||
序 号 | 内容 | 招标文件规范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规范 | 备 注 |
备注添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投标供应商盖章:
附件十
所投货物的品牌型号(货物类)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注:1、表格可以延续。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十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1,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十二: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盖章):
日期:
备注说明:
1、如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将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